“爱国守法”是指公民应热爱国家、遵守法律法规。爱国是公民对国家的深厚情感和责任,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,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。
“明礼诚信”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。在我国,无论在何种场合,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,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、讲礼貌、讲诚实、讲信用。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。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,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之后,国际交往日益增多,公民能否明礼,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,因此,“明礼”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。“诚信”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。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。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,杜绝假冒伪劣、坑蒙拐骗;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,忠诚待人。
“团结友善”强调公民之间应相互团结、友好相处。团结就是力量,友善是心灵的桥梁,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。
“勤俭自强”要求公民勤劳节俭、自强不息。勤劳创造财富,节俭是美德,自强是不断进取、努力奋斗的精神。
“敬业奉献”是公民对待工作和社会的道德准则。敬业是对工作的认真负责、精益求精,奉献是为社会和他人贡献自己的力量。